为进一步规范畜禽规模养殖、屠宰加工、无害化处理场所管理,消除重大动物疫情隐患,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,我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、农业部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按照《滁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“加强动物防疫管理规范养殖行为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》(滁农明电〔2022〕19号)要求,在全市范围内对办证以来的所有养殖场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。经认真审查,第一批共有215家养殖场所未通过动物防疫条件审查,依照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》应注销其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》。
我单位已于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8日在明光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中发布《明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拟注销<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>的通知》,截止至2023年12月9日0时,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,现依照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》注销其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》。
附:明光市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》拟注销名单(第一批)
明光市农业农村局
2023年12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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